海运条款下,付款条件为T/T 30%订金和70%见提单副本付款的货物,到目的港后客人不提货,或找各种理由,如产品反倾销或者玩失踪等造成高昂的仓储费,租箱费,以及70%的余款无法到账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?
海运条款下,仓储费,租箱费一般都由客户承担,我们只负责将货物如期装上船,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客户承担。有些货代找我们支付这些费用都是不合理的,我们可以合理拒付。
若客人不付70%的余款也不提货,有如下几种方法去催款:
(1)打电话,写邮件
(2)告诉客人不取货的后果,比如与日俱增的仓储费,租箱费等等
(3)恐吓,比如把客户拉入黑名单,通过Google, Yahoo, YOUTUBE等各大知名网络揭发他的恶行,让他以后都没办法在商界立足,当然这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这么干。
(4)学会判断,看客人是不是骗子型的,还是真的有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提货,比如经营执照出问题,资金周转不灵;如果是资金周转不灵还好,我们可以建议客人先付一部分余款,把提单先寄给他,让他提到货,卖了之后再还我们其它的余款。这样总比一批货入在那“增值”的好。虽然有风险,但是如果你觉得在以往的接触中这个客人还是比较可信的,就不妨用这个方法。
(5)如果从形势上看,客人真的不提货了的话,我们得赶紧另寻当地国家的买主,低价卖给他们,另安排货代修改提单及相关文件信息即可,否则积货太久,可能发生海关扣押或者承运人因无人提货而将货物提存,拍卖, 到时候我们的损失就更大了。
(6)如果货一到港客人就声称不要货了,这种情况下,我们只能尽快找到买主,或者安排退运,以避免目的港的滞箱费、堆仓费等按日增长的费用。